甲方:张伟,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
乙方:李静,女,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
鉴于甲方与乙方自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和,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就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1.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间所 acquired 一切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汽车、存款、股票、债权等。
2. 双方同意共同财产的具体分割如下:
(1)位于XXXXX的房产,房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XXXXX元,双方同意该房产归乙方所有,甲方应支付乙方人民币XXXXX元作为补偿。
(2)双方共同拥有的车辆(车辆型号及编号:XXXXX),经协商后,车辆归甲方所有,乙方应支付甲方人民币XXXXX元作为补偿。
(3)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银行存款(账户编号:XXXXX),总额为人民币XXXXX元,双方同意各自获得一半,甲方应收取人民币XXXXX元,乙方应收取人民币XXXXX元。
(4)双方共同持有的股票及其他投资(具体清单见附件),经协商后,作等比例分割。
第二条 子女抚养权
1. 双方育有一子一女,分别为张小明(男,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及张小花(女,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双方同意,自离婚之时,张小明及张小花的抚养权归乙方所有。
2. 甲方应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XXXXX元,直至子女年满18岁为止。抚养费的支付应于每月的第一天支付给乙方指定的账户。
3. 甲方每年的寒暑假及其它法定假日享有探望权,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的探望安排。
4. 由于双方工作原因,随时会对子女的日常教育与生活产生影响,双方同意互相尊重和支持对方的教育决定,重视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学业发展。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
2. 若一方未能如约支付抚养费,除需支付拖欠款项外,还应根据逾期天数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拖欠金额的百分之三计算。
第四条 协议的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签字即表示已完全理解和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 双方均承诺将本协议的内容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除非法定要求或双方另行书面同意。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双方确认在本协议签署前,均已充分理解协议内容及法律效力,且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
甲方:张伟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李静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