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李明
身份证号:123456789012345678
乙方:张华
身份证号:987654321098765432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现因双方性格不合,自愿协议离婚,并对婚后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双方的基本情况
1. 甲方李明,男,出生年月:XXXX年XX月XX日,工作的单位为XXXX,收入情况为XXXX。
2. 乙方张华,女,出生年月:XXXX年XX月XX日,工作的单位为XXXX,收入情况为XXXX。
3. 双方有一子(女):李小明(或李小华),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现年XX岁。
第二条 共同财产的分割
1. 双方确认婚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位于XXXXX的不动产;
(2)XXXX元的银行存款;
(3)车辆一辆,车型为XXXX,车牌号为XXXX;
(4)其他共同财产包括XXXX(具体资产名称和价值)。
2. 上述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为:
(1)不动产由甲方获得,甲方需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成后的一个月内支付乙方XXXX元作为补偿;
(2)银行存款均分,甲方与乙方各自获得XXXX元;
(3)车辆归乙方所有,甲方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将车辆过户于乙方名下;
(4)其他共同财产的分割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由双方协商决定,若无法达成一致,则由法院裁定。
第三条 子女抚养权及探望权
1. 双方一致同意,子女李小明(或李小华)的抚养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应负责子女的日常抚养、教育,并保证子女在身心健康方面的成长。
2. 甲方有权定期探望子女,探望时间为每周末的XX时至XX时,浓厚家庭氛围,保持与子女良好的关系。
3. 甲方在探望期间应承担子女的交通费用,以及探望期间的必要消费,确保子女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
4. 乙方应在必要时向甲方提供子女的学习和生活状况,包括学习成绩、身体健康等情况,确保甲方能够及时了解子女的成长动态。
第四条 财务责任
1. 乙方有责任在离婚后的XX个月内将双方的共同债务进行合理分担,具体分担方案见附件1。
2. 如果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履行共同债务的清偿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照实际债务金额计算。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中的条款,导致另一方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诉讼费等。
2. 若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财产补偿,按照逾期金额每日按千分之XX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支付完毕。
3. 如乙方未能履行抚养权及探望权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法院调整抚养权安排,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及变更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 任何一方如需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需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方可生效。
3. 若本协议某一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