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张三)与乙方(李四)就离婚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的安排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合法权益,确保家庭和谐美好。
第一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就甲乙双方在离婚后涉及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的相关事宜进行详尽的约定,确保双方在离婚后能够合理解决相关事务,避免因财产和抚养问题引发进一步的争端。
第二条 财产分割
1. 双方同意,自结婚以来所共同取得的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住房、车辆、存款及其它财产。
1.1 不动产方面,甲方与乙方共同拥有位于xxx的房产,双方同意将其出售后所得款项平均分配。若一方愿意保留房产,需在协议签署后30日内支付另一方其应得的价值。
1.2 车辆方面,双方同意将共同所有的车辆所有权转让给乙方,甲方应得到相应的赔偿金额为人民币xx万元,支付期限为协议签署后30日内。
1.3 存款方面,双方同意将共同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xx万元)平分,每方各得xx万元,到账时间为双方协商后的10日内完成。
2. 双方确认各自的个人财产及婚前财产不参与本协议的分割,个人财产包含各自父母赠与的财物。
第三条 子女抚养权安排
1. 双方育有子女xx(姓名),性别xx,出生日期xx。
2. 双方一致同意,子女的抚养权归甲方(或乙方),乙方(或甲方)享有探视权,且该探视权不受限制,每周至少一次,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3. 子女的教育、医疗等重大事务须由双方共同协商决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做出重大决策。
4. 子女的抚养费由甲方(或乙方)支付,抚养费金额为每月人民币xx元,直至子女满18岁或经济独立为止。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财产及抚养费用。
1.2 甲方有义务妥善履行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责任,关心其身心发展。
1.3 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有关子女的重大事务信息。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享有共同财产的分割及探视权。
2.2 乙方有义务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抚养费用,保证子女的基本生活及教育需求。
2.3 乙方有权参与子女的教育决策,并保持对其成长的关心与支持。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任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2. 除非事先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或修改本协议,违约方需承担因擅自解除或修改所造成的相关赔偿责任。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修改。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争议解决
若因本协议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它约定
1.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中提及的所有时间均以中国大陆法定时间为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