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协议人: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为妥善处理甲、乙双方因婚姻关系解除所产生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及探视权事宜,特订立本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1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家庭住房、车辆、银行存款、投资理财产品、保险收益、以及其他任何共同取得的财产。
1.2 甲方与乙方根据各自的贡献情况,友好协商以下财产分割方案:
- 房产归甲方所有,乙方在房产出售后可获得房产评估价值的50%作为补偿。
- 车辆归乙方所有,甲方需支付相应的车辆评估价值的50%给乙方。
- 银行存款、投资理财产品、保险收益等,共同存款分割为双方各占50%。
1.3 双方同意,以上财产分割方案不涉及在协议签订日起产生的财产增值。
第二条 子女抚养权及探视权的安排
2.1 子女情况:甲方与乙方育有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
2.2 子女抚养权:
- 双方约定,子女的主要抚养权由甲方负责,乙方享有每周末的探视权,具体时间为每周六上午十点至周日下午六点。
- 在法定节假日及暑假期间,乙方有权探视子女,不少于五天,并需提前告知甲方。
2.3 抚养费用:
- 自子女出生起,双方同意按比例分担子女抚养费用,甲方承担65%,乙方承担35%。抚养费包括日常生活费、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具体数额依据实际发生情况。
第三条 共同债务的处理
3.1 双方共同债务如下:________________(例如:住房贷款、个人贷款等)。
3.2 双方同意按以下比例分担共同债务:
- 甲方承担_______%的债务,乙方承担_______%的债务。具体债务清偿安排为:甲方在___年内偿还其承担的部分,乙方在___年内偿还其部分。
3.3 若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清偿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诺提前偿还。
第四条 权利义务
4.1 甲方和乙方均有权利要求对方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并在必要时以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4.2 在抚养子女期间,甲方和乙方应主动沟通,共同关注子女的成长和教育,尊重对方的决定和安排。
4.3 任何一方不得因离婚对另一方进行人身攻击、恶意中伤、侮辱及其他侵害行为。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应赔偿因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等。
5.2 若因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探视权安排,导致子女权益受到影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合同生效条件
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且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后方可生效。
6.2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与解除,均须双方书面同意,并签署补充协议。
6.3 本协议的解释与争议解决方式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 其他条款
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