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2023-001
签订日期:2023年10月1日
甲方(张三): 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
乙方(李四): 身份证号码:987654321098765432
鉴于甲乙双方因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为明确双方在离婚后对城市居住产权及子女抚养费的分配及支付责任,特此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权分配
1.1 甲方与乙方共同拥有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的房产(房产证号:XXXXXXX),该房产的所有权比例为甲方70%(即70平方米),乙方30%(即30平方米)。
1.2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70%产权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后30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1.3 双方确认,除上述房产外,双方共同财产其他部分(包含车辆、储蓄及投资等)已经在离婚时达成了书面分割协议,双方不再对此进行争议。
第二条 抚养费支付
2.1 双方在婚姻期间所生子女(姓名:张小三,出生日期:2015年5月1日)由乙方主要抚养,甲方每月需向乙方支付抚养费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该款项从2023年11月起开始支付,直至子女年满18岁为止。
2.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为每月1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XXXXXXXXX
账户号码:XXXXXXXXX
户名:李四
2.3 若子女在教育、医疗等其他特殊情况下,双方应协商合理分担额外费用,具体分担比例为甲方承担60%,乙方承担40%。
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享有转让的房产价格及抚养费的相关权益,甲方应确保按时支付抚养费。
(2)有权在子女的教育、医疗和抚养等重要问题上与乙方进行沟通和协商,充分尊重乙方的抚养意见。
(3)负责提供子女的生活和教育支出所需的必要支持和协助。
3.2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享有依法抚养子女的权利,并对子女的生活和教育提供必要的支持。
(2)向甲方提供一切与子女生活、教育相关的信息,并及时告知甲方有关子女的重要事项。
(3)在甲方按照本协议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更改抚养子女的主要抚养权。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抚养费,逾期支付的部分应按照逾期款项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2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房产转让价款,逾期支付的部分应按照逾期款项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3 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违约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5.1 本协议经双方书面一致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
5.2 任何一方如有重大失信行为,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追求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合同生效条件
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备法律效力。
6.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信守承诺,积极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子女的健康成长与平稳过渡。双方同意接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并确认以下签名真实有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日期: 日期:
地点: 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