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王小明(以下简称“甲方”)与李芳(以下简称“乙方”)于2023年10月30日在某市民政局正式办理离婚手续,现双方为了明确离婚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的安排,特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离婚后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对子女的抚养权安排,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子女的正常成长环境。
第二条 共同财产的定义
本协议所称的共同财产是指甲方与乙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 现金及存款;
2. 房产及物业;
3. 汽车及其他交通工具;
4. 股份及其他投资;
5. 保险金及理赔金;
6. 婚姻期间获得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 财产分割
1. 甲方与乙方一致同意,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为公平、公正、合理。具体分割方案如下:
(1)房产
甲方名下的房产由乙方处置,收益由乙方全权获取。
乙方名下的房产由甲方处置,收益由甲方全权获取。
(2)汽车
双方同意将其中一辆汽车由乙方保留,乙方需支付甲方5000元作为补偿。
(3)存款
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存款(包括银行存款及现金)按照50%:50%的比例进行分割,双方的存款余额将在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互相转账兑现。
2. 双方确认,双方各自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个人银行存款、房产、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资产均归各自所有,互不干涉。
第四条 子女抚养权安排
1. 双方共同育有一子王小刚(出生于2018年5月),双方协议如下:
(1)王小刚的抚养权归乙方所有,甲方自愿承担子女的教育、生活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约定为每月3000元,直至王小刚年满18岁。
(2)甲方享有探视权,每周末可在双方协商的时间探视王小刚,假期及节假日的探视安排亦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进行。
(3)双方同意定期就王小刚的成长状况进行沟通,确保其身心健康发展。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如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履行其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
2. 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索。
3. 如一方在财产分割后未能及时履行其支付义务,需按照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一每日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协议的修改与解除
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注明。
2. 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若一方需解除本协议,需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解除需经过双方友好协商。
第七条 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承诺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任何形式的违反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如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条款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甲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