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明与张华间财产分割及赡养费支付的离婚协议书
甲方:李明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张华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
基于双方自愿、平等、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针对双方的离婚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离婚声明
甲方与乙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双方自离婚之日起,互不干涉对方的生活及婚姻。
第二条 财产分割
1.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根据双方的共同协议,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位于XXXXXXXX的小区房产,房产证号为XXXXXXXXXXXXXXXXX,评估价值为人民币XXXX元;
(2)双方共同购买的车辆,车牌号为XXXXXXXX,评估价值为人民币XXXX元;
(3)双方婚后共同存款人民币XXXX元,存入银行账户XXXXXX;
(4)双方婚后共同投资的股票及基金,现持有总市值人民币XXXX元;
(5)其他可随时确认的共同财产。
2. 财产的分割比例
(1)甲方将获得上述房产的50%权益,乙方将获得50%权益。
(2)关于车辆,甲方确认保留车辆所有权,并承担相应的贷款余额。
(3)共同存款及投资的分配:共同存款及投资得以平分,甲、乙方各得人民币XXXX元。
3. 各自财产的归属
所有婚前财产,双方各自所有,婚后个人财产(如父母赠与等)不纳入共同财产分配范围。
第三条 赡养费支付
1. 甲方同意根据双方未来的收入情况支付乙方每月人民币XXXX元作为赡养费,支付期限为XXXX年。
2. 赡养费支付将于每个月的5号前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 在受益双方在支付赡养费期间应保持彼此的沟通,并如有变故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四条 贽约责任
1. 如甲方不按期支付赡养费,需支付乙方逾期部分的5%作为违约金;如超过乙方设定的宽限期(30天),乙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索相关款项。
2. 如乙方在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随意处置共同财产,所造成的损失将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3.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的任意条款,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五条 合同生效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2.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补充或修改,并形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如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尝试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处理。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