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丈夫):张三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
乙方(妻子):李四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合,双方决定离婚。为妥善解决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财产分割
1. 双方同意分割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房产:位于XXXX市XXXX区的房屋,产权归甲方所有。
(2)车辆:甲方持有的XXXX牌轿车,归乙方所有。
(3)银行存款:双方名下合计存款为人民币XXXX元。具体分配为甲方获得人民币XXXX元,乙方获得人民币XXXX元。
(4)其他财产:双方在婚姻期间取得的其他共同财产,如家具、家电等,具体按照双方协商的合理方式进行分配。
2.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XX日内,将所有约定分割的财产及款项转移至乙方名下或支付给乙方。
3. 双方确认各自名下的个人财产不列入本次分割范围,个人财产包括婚前各自的财产及婚后赠与的个人财产。
二、子女抚养权
1. 双方所生子女:张小明(生日:XXXX年XX月XX日),双方同意由乙方主要抚养,甲方享有探视权。
2. 乙方负责子女的日常生活照料及教育,而甲方应按月支付子女抚养费人民币XXXX元,直至子女满十八岁。
3.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为:甲方应在每个月X日之前,将抚养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 双方同意,甲方在给予探视权时,每个月至少有一次探视,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探视地点一般为乙方住所。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与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条款行使各自的权利,双方应互相尊重,不得因离婚而影响到子女的正常生活及教育。
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甲方应按时支付,并提供相应的证明。
3. 甲方有权在探视期间了解子女的教育和生活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
4. 双方如需变更本协议的相关条款,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四、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第2条规定的时间支付子女抚养费,需承担违约责任,支付乙方逾期支付的抚养费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2. 若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将财产转移至甲方名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甲方因延迟转移而损失的相关费用。
五、协议的生效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的修改及补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修改或补充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
六、其他约定
1. 双方应妥善保管本协议及相关证明文件,确保随时可供查阅。
2. 本协议的解释及纠纷的解决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3.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时已充分理解协议条款,且无任何胁迫、欺诈行为,均为自愿签署。
甲方(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