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雇主):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服务提供方):
公司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地址:
鉴于甲方希望进行家政清洁服务,乙方有能力提供相关服务,双方本着诚信、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月度家政清洁服务,具体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 室内清洁:包括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区域的日常清洁;
2. 家具清洁:对家具表面的清洁与保养;
3. 地面清洁:对地砖、木地板的清洁与打蜡;
4. 窗户清洁:对窗户内外的清洁;
5. 垃圾处理:定期收集及处理家庭垃圾;
6. 其他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服务项目。
第二条 服务时间
1. 服务周期为每月一次,每次服务时间为4小时,具体服务日期由甲乙双方在每月初商定。
2. 甲方须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关于服务日期的变更或取消,否则视为合同履行。
第三条 服务费用
1. 每月清洁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
2. 甲方应在每月服务前支付当月服务费,付款方式为现金或转账支付。
3. 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减免相应的服务费。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2)甲方应提供必需的清洁工具及清洁剂;
(3)甲方应及时支付服务费用,确保乙方能够正常提供服务;
(4)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服务配合;
(2)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确保清洁服务质量;
(3)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定,确保服务过程的安全;
(4)乙方有义务在服务期间对甲方住宅内的财物负责,若因过失造成损失,乙方应进行赔偿。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暂停服务,直至款项结清。
2. 若乙方未能按时提供服务,且未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次服务费的违约金。
3.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服务无法按时提供,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 本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可签署补充协议。
2. 甲方可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亦可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第七条 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本合同涉及的商业信息、技术信息和其他机密信息予以保密。任何一方不得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向第三方泄露相关信息。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应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若需继续服务,双方应在合同到期前进行协商并签订新合同。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并形成书面文件。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