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物业管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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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写字楼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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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城市中心高档写字楼的物业管理和经营服务条款,提高物业管理和经营的效率,确保业主与物业管理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保障写字楼内的良好环境和服务质量。
第二条 服务范围
1.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城市中心高档写字楼提供以下服务:
(1)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2)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管理。
(3)安全管理,包括安保人员的配备及监控设备的管理。
(4)绿化养护及公共设施修缮。
(5)物业费的收取与管理。
(6)业主及租户的日常服务与投诉处理。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相关服务费用。
(2)有义务按照约定提供高效、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3)应定期向乙方汇报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并就重大事项征求乙方意见。
(4)应保障写字楼内所有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如出现故障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了解与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工作及相关服务质量。
(2)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物业管理工作,提供相关支持。
(4)如需对物业管理服务提出建议或投诉,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四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为三年,自【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若乙方需继续与甲方合作,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续约事宜,未及时通知视为自动终止。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 物业管理费用按月收取,每月费用为【费用金额】元。
2. 乙方应于每月的第5日前将物业管理费支付给甲方指定的账户。
3. 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为逾期金额的5%。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未能提供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乙方可通知甲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乙方可以要求减少管理费用或解除合同。
2. 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甲方有权暂停对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并要求乙方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 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 本合同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如因法律法规变更、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条 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任何形式的口头或书面补充协议的影响,所有的补充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3.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