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幸福小吃品牌管理公司)
地址:
乙方:(具体连锁店名称)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幸福小吃连锁店运营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目的
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与乙方在幸福小吃餐饮连锁店运营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以提高双方的合作效率,实现经济利益的共同发展。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提供乙方品牌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与相关技术资料等。
2.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系统的运营培训,包括但不限于餐饮管理、服务流程、营养搭配、食品安全等方面。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其遵循行业规范和经营标准。
4. 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市场推广,包括广告宣传、促销活动等,并支持乙方制定年度营销计划。
5. 甲方有义务提供不断更新的产品和菜单,以满足市场需求和消费者的偏好。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权使用甲方的品牌和相关技术、管理方法,并按规定支付相应的管理费用。
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品牌管理规范,确保经营活动符合甲方的标准和要求。
3. 乙方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库存管理、顾客服务等,确保店铺的盈利能力。
4. 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提供经营数据报表,包括销售额、顾客反馈、成本控制等,以供甲方进行分析与支持。
5. 乙方应积极参与甲方组织的各类培训、会议及活动,不断提升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品牌管理费,具体金额和支付时间由双方另行商议确定,并在后续补充协议中明确。
2. 所有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完成,具体账号信息由甲方提供。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培训和支持职责,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不超过乙方实际损失的50%。
2. 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管理费用,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品牌使用权,并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补交所欠费用。
3. 任何一方若违反合同条款,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负责赔偿对方因维权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可根据双方协商续签。
2. 合同一经签署,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需变更或解除,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3. 合同相关的任何补充、修订或变更,均需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商业信息与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财务数据、客户资料等,均应严格保密,未经过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 本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两年内仍然有效。
第八条 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如双方就本合同产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条款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若本协议部分条款被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3. 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