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北京华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光明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电话:138-0000-0000
乙方(受托方):上海金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55号
法定代表人:李明
联系电话:139-0000-0000
鉴于甲方希望借助乙方的专业经验和资源,提升酒店的整体运营管理、市场推广及客户体验,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特此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目的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五星级酒店运营管理、市场推广及客户体验提升方面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有效的服务提高酒店知名度及客户满意度。
第二条 服务内容
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a. 全方位的酒店运营管理,包括前厅、客房、餐饮及其他配套设施的管理。
b. 制定并实施市场推广策略,包括线上线下广告投放、社交媒体营销、促销活动策划等。
c. 客户体验提升方案的设计与实施,包括客户调查、反馈机制建立及满意度提升活动。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a.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定期的运营管理报告及市场推广效果分析。
b.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不得无故拖延。
c. 甲方有责任提供乙方开展工作的必要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支持、人员配合及资源共享。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a.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自行设计并调整市场推广方案,但需提前与甲方沟通。
b. 乙方应提供专业的服务,保障合同条款的执行和服务质量。
c. 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的商业机密及客户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外泄露。
第四条 合同条款
1.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可根据双方意愿续签。
2. 服务费用:甲方应按季度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120万元(税前),具体支付方式为:
a. 第一期为人民币30万元,于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b. 第二期为人民币30万元,于合同生效后的三个月内支付。
c. 第三期及第四期分别于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及九个月内支付各30万元。
d. 最后一期为人民币30万元,于合同生效后一年内支付。
3. 费用调增条款:在合同期内,如双方协商一致,可根据市场变化对服务费用进行适度调整,调整金额需经双方书面确认。
4. 支付条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有效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均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收入损失、追加的费用等。
3. 若乙方未能按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整改;如整改不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第六条 不可抗力
因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能按合同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证据。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 合同的任何条款如需变更,须经双方书面协议。
2. 若合同解除,甲方应支付至解除日的服务费用,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超出部分。
第八条 合同争议解决
本合同因履行或解释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