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为城市综合体的业主,乙方为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就城市综合体物业管理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的目的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城市综合体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与义务,包括商业区的经营管理、公共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等,确保整体服务的高效与规范。
第二条 合同的范围
1. 本合同适用于城市综合体内的所有商业区域和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商铺、停车场、绿化区域,公共卫生间等。
2. 乙方负责城市综合体内所有商业区域及公共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运营、市场推广等工作。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管理费用,确保乙方正常开展管理工作。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3.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管理和运营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资料、审批流程等。
4. 甲方在合同期间有权对物业管理进行调整和优化,但需提前与乙方协商。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依法依规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保证提供优质的服务和管理。
2.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物业管理的工作情况,包括经营业绩、设施维护现状等。
3. 乙方负责对城市综合体的商业区进行市场开发和推广,确保租金稳定增长。
4. 乙方应按照约定做好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5. 乙方有权收取商业区租金及管理费,并向甲方定期报告收支情况。
第六条 合同管理费用
1. 双方同意按照业主委员会提供的年度预算,确定物业管理费用,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交费用明细。
2.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费用明细后的15日内支付管理费用,逾期未支付可视为违约。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管理费用,乙方有权暂停管理服务,直至甲方支付全部欠款。甲方需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乙方未能提供约定的管理服务,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应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
3. 任何一方违约,均需在收到对方的书面通知后30日内整改,若逾期未改正,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 本合同的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延长履行期限。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一并算作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 本合同的附件部分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签署人: 签署人:
日期: 日期:
地点: 地点:
(以上为合同示范,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