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上述日期签订:
第一方:租赁公司,注册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第二方:制造企业,注册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根据《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出租方与承租方经友好协商,就设备融资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设备
1.1 租赁设备种类、型号、数量及技术参数详见附件《租赁设备清单》。
1.2 出租方应确保租赁设备在租赁期间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2.1 租金以人民币计,租赁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的12个月。
2.2 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小写)______元,分期支付。承租方应在每期租金到期前五个工作日内,将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3 承租方可选择按季度或月度支付租金,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书面确认。
三、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承租方享有在租赁期间使用租赁设备的权利,但不得擅自转让、转租或抵押。
3.2 承租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合理使用租赁设备,并承担因不当使用所造成的损失或责任。
3.3 承租方应确保租赁设备处于良好可用状态,重大维修需提前通知出租方,并征得出租方同意。
3.4 承租方应对租赁设备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负责,如设备发生丢失或损坏,承租方应按设备评估价值或维修费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出租方应按约定时间将租赁设备交付承租方,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4.2 出租方有权定期检查承租方对租赁设备的使用情况,承租方应予以配合。
4.3 出租方应负责租赁设备的产权归属,并确保在租赁期间不对承租方提出产权异议。
4.4 出租方应在租赁期内提供必要的设备维护指导及培训,但不承担设备日常维护的具体责任。
五、租赁设备的返回
5.1 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应将租赁设备恢复到合同约定的状态,并按时返还给出租方。
5.2 如承租方不按期返还设备,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继续支付租金直至设备返还或收回的费用。
5.3 承租方应承担设备归还时的运输费用,如果设备因使用期间受损,承租方应按规定赔偿。
六、违约责任
6.1 若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出租方有权收取逾期款项的5%作为违约金,并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6.2 若出租方未按时交付租赁设备,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支付租金的5%作为违约金。
6.3 若承租方因其他原因导致设备损坏、丢失,需按损失评估结果赔偿出租方相关损失。
七、合同生效条件
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出租方与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争议解决
8.1 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2 本协议及其附件变化、变更或补充,均需以书面形式确认。
九、附则
9.1 本协议包括《租赁设备清单》及其他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出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以上为《设备融资租赁协议用于制造业扩展项目融资与偿还安排》的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