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2023-001
本个人借款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3年10月1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某市签署:
借款方(出借人):张三,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住址:某市某街道某小区。
贷款方(借款人):李四,身份证号码:987654321098765432,住址:某市某街道某小区。
鉴于借款方同意借款给贷款方,且贷款方同意借款于借款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与用途
1. 借款方同意借款给贷款方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50,000.00),贷款方确认已收到上述款项。
2. 贷款方承诺本次借款将用于(具体用途,如生活消费、购买设备等),不得用于非法活动或其他未事先通知借款方的目的。
第二条 借款期限
1. 本次借款的期限为自2023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0日,共计12个月。
2. 借款到期日是2024年10月10日,贷款方应在该日期之前一次性还清借款本金。
第三条 利息
1. 本借款为无息借款,贷款方无需向借款方支付任何利息。
2. 若贷款方未按约定期限归还本金,借款方有权按未还款项的百分之五的利率收取逾期利息。
第四条 还款方式
1. 贷款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将全部借款本金归还给借款方。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双方应在还款前15日进行确认。
2. 贷款方需要在还款前,提前通知借款方,确保借款方在收到还款时能够提供相应收据。
第五条 权利与义务
1. 借款方权利:
(1) 要求贷款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还款。
(2) 在贷款方逾期还款时,有权利依法追索逾期款项及相关费用。
(3) 查询贷款方的还款情况。
2. 借款方义务:
(1)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借款。
(2) 在贷款方还清借款后,及时出具还款收据。
3. 贷款方权利:
(1) 在借款期限内享有使用借款金额的权利。
(2) 提前还款的权利,贷款方无需承担任何提前还款的违约金。
4. 贷款方义务:
(1)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于到期日之前向借款方偿还借款本金。
(2) 使用借款金额应符合约定用途,不得擅自挪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若贷款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借款方有权要求贷款方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利息计算从借款到期日开始,至贷款方实际还款日止。
2. 若贷款方在借款期限内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借款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贷款方全部还款。
3. 任何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但不承担因此而导致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合同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或解除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八条 争议解决
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借款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协议所涉及的法律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 其他条款
1. 本协议一式两份,借款方与贷款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借款方(签字): 日期:2023年10月10日
贷款方(签字): 日期: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