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3年10月1日签订:
借款方:ABC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四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XX路XX号
联系方式:010-xxxxxxx
出借方:张三
身份证号:123456789012345678
联系电话:138xxxxxx
鉴于:
1. 借款方因运营需要,向出借方申请借款50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借款”);
2. 出借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方提供该笔借款。
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借款金额及用途
1.1 借款金额:出借方同意向借款方提供人民币500,000元(伍拾万元整)作为运营资金。
1.2 使用用途:借款方承诺将借款用于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违法或者违规活动。
第二条 借款期限
2.1 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
2.2 借款到期后,借款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第三条 利息及还款方式
3.1 借款利率:本协议项下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
3.2 利息计算: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计算,利息应在借款到期时一次性支付。
3.3 还款方式:借款方应在借款到期日向出借方支付本金及利息,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汇款账户信息由出借方提供。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4.1 借款方的权利与义务
4.1.1 借款方有权按时获得借款,并应按照约定条件使用借款。
4.1.2 借款方应按约定时间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4.1.3 借款方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数据和经营状况,接受出借方的合理监督。
4.1.4 借款方应当在借款期内及时通知出借方关于资产或经营状况的重大变化。
4.2 出借方的权利与义务
4.2.1 出借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及利息。
4.2.2 出借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款申请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向借款方提供借款。
4.2.3 出借方有权随时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状况,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察。
4.2.4 出借方应对借款方的商业秘密和财务信息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借款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应向出借方支付未偿还金额0.5%的违约金,直至全部清偿为止。
5.2 如借款方在借款期内发生重大财务危机或进入破产程序,出借方有权提前要求借款方清偿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5.3 出借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借款的,需向借款方支付借款金额0.5%的违约金。
5.4 若因任何一方违约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 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6.1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或终止。
6.2 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方案。
6.3 合同终止后,任何一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对方承担未履行或部分履行的义务。
第七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双方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事宜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向借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条款
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协议一式两份,借款方和出借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方:ABC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
出借方:张三(签字)
日期: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