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借款人):创星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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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贷款人):未来资本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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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1. 创星科技有限公司(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向未来资本投资公司(乙方)申请融资贷款500万元人民币;
2. 未来资本投资公司(乙方)根据其资金安排,愿意向甲方提供上述贷款。
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借款金额及用途
1.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简称“贷款”)。
2. 贷款的使用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借款到期日,计划用款于甲方的项目投资、经营周转等合规用途。
第二条 贷款利率及还款
1. 本贷款的年利率为5%(即月利率为0.4167%)。
2. 甲方应于贷款到期日起的3个月内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若逾期还款,逾期部分按月利率的1.5倍计算违约金。
3. 甲方可于借款到期日之前提前还款,提前还款不收取手续费,但须在提前还款前7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 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获得贷款,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还款。
1.2 甲方应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并定期向乙方报告项目进展。
1.3 甲方应如实提供与贷款相关的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配合乙方的审查。
1.4 如有变更借款用途,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甲方发放贷款,并协助甲方进行相关操作。
2.2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财务状况、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 乙方遇法律法规变更或经济环境变化,有权重新协商贷款条件。
2.4 乙方如不按约定时间发放贷款,需向甲方说明原因,逾期发放贷款的,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任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均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 甲方逾期还款,需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款项的每日0.5%计算。
3.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发放贷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可要求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损失、额外融资成本。
4.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无法履行本协议,受影响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生效时需双方各自代表的签署。
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确认。
3. 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如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中的条款如因法律法规修订等原因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