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深圳市某科技公司
地址:深圳市某区某街道某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
联系电话:12345678900
乙方:ABC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某区某街道某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
联系电话:09876543210
鉴于:
1. 甲方为合法注册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科技开发、技术服务等;
2. 乙方为合法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具备提供设备融资租赁的法律资格;
3. 甲方需采购一批设备以支持其经营活动,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基于上述背景,甲乙双方就设备融资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设备
1.1 甲方所需租赁的设备详细清单如下:
(1)设备名称:高性能计算服务器,数量:10台;
(2)设备名称:工业激光打标机,数量:5台;
(3)设备名称:自动化生产线,数量:2条。
1.2 乙方在租赁期间负责设备的购买、交付和基本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本协议租赁期限为36个月,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计算。
2.2 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选择以剩余价值购买设备,或续租,或归还设备,具体情况需于租赁期满前30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总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2 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次,每次支付金额为125万元。
3.3 租金支付应于租赁期第一季度的第一天前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按约定时间使用租赁设备;
(2)应根据约定支付租金;
(3)应妥善使用设备,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保存良好的使用记录;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或转让设备。
4.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设备及时交付,确保设备符合技术标准;
(2)保持租赁设备的所有权,甲方仅享有使用权;
(3)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4)可随时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通知甲方的前提下进行现场检查。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甲方如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将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为逾期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五。
5.2 乙方如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设备,需向甲方支付损失赔偿金,损失赔偿金为未交付租赁设备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且不得低于每日1万元。
5.3 任一方如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六条 合同生效
6.1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的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应遵循友好协商的原则。
7.2 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争议应提交深圳市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第八条 其它条款
8.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友好协商原则处理。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