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融资租赁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署:
出租方:(租赁公司名称),注册地址为(租赁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以下简称“出租方”)
承租方:(承租公司名称),注册地址为(承租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以下简称“承租方”)
鉴于:
1. 承租方希望采购用于其业务运营的特定设备(以下简称“租赁设备”),并且允许出租方提供相关融资租赁服务。
2. 出租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承租方出租租赁设备。
因此,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设备
1.1 租赁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及单价:
(在此列举具体的设备详情)
1.2 租赁设备的交付地点为承租方注册地址,交付时间为(具体日期)。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本协议的租赁期限为(具体期限)自设备交付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承租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租金。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总额为人民币(金额),承租方应按照下列方式支付租金:
(详细说明各期租金、支付日期及支付方式等)
3.2 承租方应在每期租金到期日前的(具体天数)内完成支付,逾期支付的,应根据逾期天数支付逾期利息,利息按(利息计算方式)计算。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4.1 出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1)出租方应确保租赁设备在交付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并提供相关的使用说明及售后服务。
(2)出租方有权定期检查租赁设备的使用状况,并要求承租方提供设备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
(3)出租方有权在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或其他违约行为发生时,按本协议追索付款及赔偿。
4.2 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租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准时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2)承租方应妥善使用租赁设备,确保设备的良好状态,并负责设备在租赁期间的保养及维修。
(3)承租方不得随意转租、转让或抵押租赁设备,如需变更,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
第五条 保险责任
5.1 承租方应为租赁设备投保适当的保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租赁设备总价值,并将出租方列为保险受益人。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间提交保险单复印件给出租方。
5.2 如租赁设备出现损失或损坏,承租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若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逾期利息,并有权解除本协议。
6.2 若承租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七条 合同生效及变更
7.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7.2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均需经过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出租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条款
9.1 本协议一式两份,出租方和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租赁公司名称) (承租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附:租赁设备清单及付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