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向李四提供高利息短期贷款服务合同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3年10月1日签署:
甲方(借款人):张三
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xxxx号
乙方(出借人):李四
身份证号码:98765432109876543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xxxx号
鉴于:
甲方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向乙方申请短期高利息借款;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该借款,双方本着诚实守信、自愿平等的原则,就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借款金额
1.1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10,000.00元)。
1.2 借款金额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在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账号为:xxxxxxxxxxxxxx。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1 甲方承诺该笔借款仅用于个人合法用途,不得用于投资、炒股、或其他高风险活动。
2.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借款用途的证明材料,以确保借款使用符合协议约定。
第三条 借款利息
3.1 本协议约定的还款利息为借款金额的月利率20%。
3.2 利息计算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本金及利息全部还清之日止。
第四条 还款方式
4.1 甲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即2024年1月1日前,将本金及应付利息一并归还乙方。
4.2 还款应通过符合乙方要求的付款方式进行支付。
4.3 甲方应将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账号为:xxxxxxxxxxxxxx。
第五条 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1 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借款。
5.1.2 甲方应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如期偿还本息。
5.1.3 甲方应确保提供给乙方的所有资料真实、准确,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5.1.4 在借款期间,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反馈借款用途和使用情况。
5.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2.1 乙方有权在借款到期前对甲方的还款能力进行评估。
5.2.2 乙方在借款本金和利息到期未还清之前,有权采取法律措施追索欠款。
5.2.3 乙方应如约在协议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借款发放至甲方账户。
5.2.4 乙方有责任对甲方的个人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除非法律规定或甲方同意外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未按协议约定的时间还款,逾期借款每日按未还本金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6.2 若甲方逾期超过30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的利息与违约金,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6.3 乙方如未按时发放借款,需向甲方支付借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借款发放为止。
第七条 合同生效条件
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7.2 协议的任何变更应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7.3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签署之日起计。若到期未还清借款,自动延续至完全偿还之日。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本协议的解释、变更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8.2 双方如对协议内容产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
9.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的任何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文件。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0月1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