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ABC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XYZ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24年1月1日签订。甲方与乙方因设备融资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为双方的合作提供法律依据。
一、合同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甲方向乙方租赁设备,以满足甲方在生产和经营中的需求。乙方同意将设备提供给甲方使用,并根据合同条款收取租金。
二、合同标的
本协议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
1. 型号为XYZ-200的数控机床,数量:5台;
2. 型号为ABC-300的工业机器人,数量:3台;
3. 附属设备及配件,具体清单附于本协议附件一。
三、租赁期限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设备租赁的期限为三年,具体租赁开始日期为2024年1月10日,结束日期为2027年1月9日。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甲方应按照以下约定向乙方支付租金:
- 每个租赁周期(一个月)的租金为人民币10,000元(除税后)。
- 设备的租金应于每月的第一天支付。
2. 支付方式:甲方应将租金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时应注明租赁周期和设备型号。
3. 租金调整:租赁期满后,如需继续租赁,甲方与乙方应共同协商确定新的租金标准。
五、设备交付与使用
1. 交付地点:乙方应于约定的租赁开始日前将所有设备运输至甲方位于北京市XX区的指定地点。
2. 使用义务:甲方承诺在设备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和相关规章进行操作,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障设备良好状态。
3. 禁止转租:甲方不得将设备转租或转让给第三方,若需转租,需提前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六、设备维修与保养
1. 责任分配:甲方负责日常使用中的小修小补,乙方负责设备的重大故障与维修。
2. 维修通知:甲方发现设备故障或需要维修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回应,并在合理时间内完成维修。
七、保险责任
1. 甲方应为租赁设备投保相关保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设备原值,并将保险单的复印件提供给乙方。
2. 在租赁期间,如因天灾、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设备损失,甲方应承担保险责任,并及时通知乙方与保险公司处理索赔事宜。
八、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如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支付租金,乙方有权向甲方催告,并在逾期三日后向甲方收取逾期租金的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 乙方违约:如乙方未能按期交付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可选择解除本协议。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 合同变更: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应以书面形式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附加在本协议中作为附件。
2. 解除条件:在租赁期内,若一方存在重大违约情形,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解除合同造成的直接损失。
十、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的生效及其他事项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赁期满后自动终止。
2. 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日期:2024年1月1日
乙方(签字):
日期: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