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以下简称“投资方”)
注册号:________
地址:________
乙方:________(以下简称“初创企业”)
注册号: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鉴于:
1. 投资方有意向向初创企业投资以用于其业务发展;
2. 初创企业希望通过本次融资获得资金以支持其成长。
本协议由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资本投入
1.1 投资方同意向初创企业投资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简称“投资金额”)以换取初创企业______%的股权。
1.2 投资金额应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初创企业指定账户。
1.3 初创企业在收到投资金额后,应立即向投资方出具投资款项的收据。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2.1 投资方的权利和义务:
a) 有权通过股东会议参与初创企业的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策略、资本支出、融资等事项;
b) 有权查阅初创企业的财务报告、预算及其他相关文件;
c) 投资方应当及时向初创企业提供商务、资本运作等方面的支持;
d) 投资方不得转让其在初创企业的股权,除非获得初创企业全体股东的书面同意。
2.2 初创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a) 有义务在投资方投资后,定期向其披露经营状况及财务报告,每季度不低于一次;
b) 初创企业应合理使用投资款项,确保资金用于扩展业务、提升市场竞争力;
c) 初创企业有义务为投资方提供必要的商业运营支持及信息披露;
d) 初创企业在进行重大事项决策时,须提前通知投资方,并征得其意见。
第三条 股权转让
3.1 投资方在持有初创企业股权期间,若需转让其所持有的股权,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初创企业,初创企业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内给予回复是否同意。
3.2 如果初创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回复,默认投资方的转让申请被视为同意。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若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投资金额,投资方应向初创企业支付未支付金额_____%的违约金。
4.2 若初创企业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投资款项,投资方有权要求初创企业返还投资金额,并且初创企业应承担返还金额_____%的违约金。
4.3 任何一方如果严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与解除
5.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5.2 任一方如欲解除本协议,须提前30天进行书面通知,并说明解除理由。若解除原因属严重违约行为,守约方可立即解除本协议。
5.3 若本协议解除,已支付的投资金额和违约金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处理。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的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6.2 双方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初创企业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条款
7.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未经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的内容。
合同签署:
投资方(甲方):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初创企业(乙方):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