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融资租赁财务协议(以下称为“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签署日期】签署:
出租方:[出租方公司名称],地址:[出租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以下简称“出租方”)。
承租方:[承租方公司名称],地址:[承租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以下简称“承租方”)。
鉴于:
出租方同意将其所有的设备(具体设备清单见附件1)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承租方使用,并提供相关的服务,承租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租赁并支付租金。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以兹遵守。
一、设备及租赁期
1.1 租赁设备:出租方同意将属于其所有的设备(以下统称为“租赁设备”)出租给承租方使用。租赁设备的具体名称、型号及数量详见附件1。
1.2 租赁期:本协议的租赁期为【租赁开始日期】至【租赁结束日期】(以下称“租赁期”),共计【租赁天数】天。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应将租赁设备归还给出租方。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2.1 租金: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的总额为【总租金金额】人民币(¥【金额】),每期租金为【每期租金】人民币(¥【金额】),具体支付时间见附件2。
2.2 支付方式:承租方应将每期租金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出租方认可的支付方式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出租方的银行账户信息见附件3。
2.3 逾期付款:如承租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租金,则应按照未支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出租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三、设备使用及维护
3.1 使用权: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拥有对租赁设备的使用权,并应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设备,不得用于任何违法用途。
3.2 维护与保养:承租方应对租赁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与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如因承租方的使用不当导致设备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理或赔偿设备的损失。
3.3 使用报告:承租方应定期向出租方提交设备使用状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运行情况、故障及维修记录等。
四、违约责任
4.1 违约责任: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修正其违约行为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4.2 纠纷解决:如因本协议的履行引发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合同生效及其他
5.1 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租赁期自租赁设备交付承租方之日起正式开始。
5.2 合同变更: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得更改。任何变更均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5.3 通知: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协议需要通知对方的事项,均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对方发送书面通知,通知以送达为准。
5.4 协议的完整性:本协议及其附件构成了双方就本协议项下事项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之前所有的书面或口头协议。
5.5 法律适用: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签署:
出租方: 承租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附件1:租赁设备清单
附件2:租金支付时间表
附件3:出租方银行账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