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融资方”北京优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某街道XX号;
乙方:“承租方”上海制造业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某街道YY号。
鉴于:
1. 甲方为专业融资租赁公司,具备提供设备采购融资方案的能力和资源;
2. 乙方从事制造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欲通过融资租赁方式采购生产设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设备采购的融资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
1.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以下设备的融资租赁服务:
- 设备名称:高精度数控机床
- 型号:CNC-1234
- 数量:3台
- 单价:人民币100万元/台
- 总价值:人民币300万元
二、租赁期限
2.1 本协议的租赁期限为自甲方付款之日起,计36个月(含租赁期),即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总租金为人民币360万元(含税)。
3.2 乙方应在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租金:
- 租金金额:人民币10万元(含税)。
- 付款账户: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3 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租金,若乙方逾期支付租金,需承担逾期罚息,罚息为逾期金额的每日0.05%。
四、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 甲方有权按时收取租金,并核查乙方的使用情况;
- 甲方应确保融资租赁设备在租期内的完好,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 甲方有权在租赁期内对设备进行必要的检验,如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4.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 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使用设备,但不得将设备转租或抵押给第三方;
- 乙方应合理使用和维护设备,确保设备在正常工作状态;
- 乙方需按时支付租金,如有设备损坏,需承担维修费用及相关损失。
五、设备所有权
5.1 设备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仅在租期内享有使用权。
5.2 租赁期满后,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应将设备归还甲方,如需续租,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
六、违约责任
6.1 若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全部损失。
6.2 若甲方未能如约提供设备或因设备质量问题导致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6.3 双方因违约行为产生的争议,优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七、合同生效条件
7.1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需履行完毕后终止,若需续约须在期满前30天内明确书面申请。
八、保密条款
8.1 双方承诺对对方的商业机密及本协议内容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九、其他条款
9.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9.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的签署地点为北京市,甲乙双方均同意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签署: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3年1月1日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