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ABC-XYZ-2023-001
签署日期:2023年10月1日
签署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签署方:
甲方:ABC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科技园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张三
乙方:XYZ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街200号
法定代表人:李四
鉴于甲方在科技创新领域的专业能力,以及乙方在投资与管理方面的丰富经验,双方决定共同成立一间合资企业(以下简称“合资企业”),以推进科技研发项目的实施。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财务协议,以确保合资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第一条 合资企业的名称及业务范围
1.1 合资企业名称:ABC-XZY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1.2 业务范围:从事新技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及服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第二条 出资与股权结构
2.1 甲方出资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持有合资企业的51%股权。
2.2 乙方出资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持有合资企业的49%股权。
2.3 双方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甲方及乙方应于合资企业设立后30日内一次性将约定出资金额汇入合资企业指定账户。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甲方有权根据其所持股权的比例参与合资企业的重要决策及管理。
3.1.2 甲方有权获取合资企业运营期间的财务和经营报告。
3.1.3 甲方应保持其专业技术团队的稳定,为合资企业的研发提供人力支持。
3.1.4 甲方应按时足额出资,并承担因未出资所导致的相应责任。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乙方有权根据其所持股权的比例参与合资企业的重要决策及管理。
3.2.2 乙方有权获取合资企业运营期间的财务和经营报告。
3.2.3 乙方应为合资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市场推广方案,以促进合资企业的业务开展。
3.2.4 乙方应按时足额出资,并承担因未出资所导致的相应责任。
第四条 合资企业利润分配
4.1 合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原则按照持股比例进行,甲方和乙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召开股东会议,决定当年利润的分配方案。
4.2 合资企业须在分配利润之前,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
4.3 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合资企业应将分配的现金在股东会议决定的分配日后30日内支付给股东。
第五条 财务管理
5.1 合资企业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财务管理制度。
5.2 合资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制定合理的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报告。
5.3 合资企业的财务报告应按季度和年度定期向股东报告,股东有权对财务报表进行审查。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任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义务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6.2 若一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出资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逾期出资金额5%的违约金。
第七条 合同生效条件
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7.2 本协议生效后,合资企业的设立及授权文件的签署及其他相关手续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本协议的解释、履行及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双方均应遵守。
第九条 协议变更与终止
9.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署并盖章方可生效。
9.2 若合资企业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运营,任何一方均可依据相关法律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 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10.2 协议上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协议的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方:ABC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XYZ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3年10月1日 日期: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