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3年10月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
借款方:XYZ公司(以下称“借款方”),注册号:XXXXXX,法定代表人:张三,地址:北京市朝阳区XX路XX号。
投资方:ABC投资者(以下称“投资方”),个人身份证号:XXXXXXXX,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XX街道XX号。
鉴于:
1. 借款方因经营需要,欲向投资方申请短期借款500万元人民币(以下称“借款”);
2. 投资方同意向借款方提供该笔借款。
因此,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借款金额及用途
1. 借款金额: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5,000,000)。
2. 借款用途:借款方承诺将本笔借款用于其合法经营活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资、流动资金周转等。
第二条 借款期限及利率
1. 借款期限:自借款资金到账之日起至2024年1月1日止,借款期限为三个月。
2. 年利率:借款方同意支付投资方借款期间利息,年利率为6%。利息计算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按365天年利率进行计息。
第三条 借款支付方式
1. 借款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资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500万元借款。
2. 投资方应及时提供相关银行账户信息,并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1. 借款方的权利与义务
(1)借款方有权在约定的期限内使用借款金额;
(2)借款方应在借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本金及利息;
(3)借款方有义务如实提供其财务状况及借款用途的相关信息;
(4)借款方应保障借款资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如发生与约定用途不符的情形,投资方有权要求提前偿还借款。
2. 投资方的权利与义务
(1)投资方有权按时收取利息及本金,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2)投资方有权核查借款方的财务情况,以保证借款的安全性;
(3)投资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借款,不得迟延或拒绝。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如借款方未能按照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借款方应支付未偿还部分的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2. 若借款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届时支付利息,视为违约,投资方可有权按照贷款利率的两倍收取逾期利息。
3. 投资方如未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借款,需向借款方支付逾期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4. 任一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用等。
第六条 合同生效与变更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如需修改或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方可生效。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 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解决。
2. 如协商无法解决争议,任一方可向借款方注册地或投资方注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附加条款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借款方及投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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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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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