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HXLJ-ZL-2023-001
签署日期:2023年10月1日
签署地点:北京市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署:
甲方:高效物流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某街道123号
法定代表人:王晓明
联系方式:123456789
乙方:尖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某街道456号
法定代表人:李华
联系方式:987654321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专注于物流运输和仓储的公司,具备丰富的设备管理和运营经验;
2. 乙方是一家专注于高科技设备制造和租赁的公司,拥有多种专业设备,能够满足甲方的需求;
3.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设备租赁与财务协议,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租赁设备及数量
1.1 根据本协议,乙方同意将以下设备租赁给甲方:
- 设备名称:自动化叉车
- 数量:20台
- 租赁周期:12个月
第二条 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2.1 租赁费用为人民币每台每月3000元,合计人民币600,000元(20台 × 3000元 × 12个月)。
2.2 租赁费用的支付方式为:甲方在每月的第5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账上支付租赁费用。
2.3 若甲方逾期支付租赁费用,需支付逾期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第三条 设备交付及验收
3.1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将设备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
3.2 设备交付后,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如发现设备不符合约定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或维修。
3.3 乙方须保证交付的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并提供相应的使用说明书、保养手册等相关资料。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有权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设备,进行正常的物流运输及相关操作。
4.2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赁费用。
4.3 甲方承诺对租赁设备进行合理使用,避免人为损坏,并在使用过程中及时对其进行保养。
4.4 甲方应妥善保管租赁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设备转租、转借或抵押给第三方。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5.1 乙方有权按照约定收取租赁费用,并在甲方逾期支付时收取违约金。
5.2 乙方应在约定期限内将符合合同要求的设备交付给甲方,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
5.3 乙方不得擅自调换或收回租赁设备,除非对设备的环境或使用产生安全隐患。
5.4 乙方有权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要求甲方暂停使用并进行维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2 甲方若未按时支付租赁费用,每逾期一天,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逾期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一。
6.3 乙方若未按时交付符合要求的设备,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的违约金,相当于每日租赁费用的千分之五。
6.4 在重大违约情况下,受害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与解除
7.1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租赁期满后自动终止。
7.2 本协议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变更或解除,需以书面形式确认。
7.3 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均可因不可抗力因素,申请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 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8.2 此保密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期限为五年。
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9.1 本协议的签署、执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9.2 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设备租赁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0.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且须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