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3年10月1日在中国北京市签订:
债权人:ABC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XXX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债务人:XYZ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XXX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鉴于:
1. 银行同意向公司提供一笔总额为500万元人民币的商业贷款,供公司用于生产经营。
2. 公司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银行偿还上述贷款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及相关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商业贷款及还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贷款金额与用途
1.1 银行向公司提供的商业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5,000,000),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发展。
1.2 公司不得将该贷款用于与本协议约定的用途无关的投资、赌博或其他非法活动。
第二条 利率与支付方式
2.1 本次贷款的年利率为5.0%,利息按月计息。
2.2 利息计算公式为:当月利息 = 贷款本金 × 年利率 ÷ 12。
2.3 公司应于每月的5号前支付上月的利息,利息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
第三条 还款计划
3.1 本金还款期限为三年。还款计划如下:
- 第一年:每月支付本金的15%,并支付利息。
- 第二年:每月支付本金的20%,并支付利息。
- 第三年:一次性偿还剩余本金和最后一个月的利息。
3.2 具体还款日期和金额由双方在后续的还款确认函中确认。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4.1 银行的权利与义务:
- 银行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收取贷款本金和利息。
- 银行有义务按照约定的贷款金额向公司支付贷款,并在公司按时还款时出具相应的还款凭证。
4.2 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 公司有权在贷款协议约定的条款下使用贷款资金。
- 公司有义务按时还款,包括按约定支付本金及利息。
- 公司应向银行提供财务报表及其他必要的财务信息,以备银行审核。
第五条 提前还款
5.1 公司有权在未违反本协议条款的前提下,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
5.2 提前还款应至少提前三十天通知银行,银行应在收到通知后进行确认,并提供提前还款的相关手续。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若公司未按期支付贷款本金或利息,银行有权按逾期金额收取年利率为8%的违约金。
6.2 若公司有其他违约行为,银行可要求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纠正,并可依据法律向公司索赔损失。
6.3 若公司连续三个月未能按时支付利息或本金,银行可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公司立即偿还剩余未还款项。
第七条 合同生效条件
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银行在收到公司提供的必要文件和担保后,方可发放贷款。
7.3 双方应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及材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信息,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条款
9.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需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9.2 本协议一式两份,银行与公司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银行代表(签字):
时间:2023年10月1日
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代表(签字):
时间: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