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3年10月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签署:
甲方:XYZ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科技园1号,法定代表人:李明,联系电话:13800000000。
乙方:ABC投资集团(以下简称“投资方”),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街2号,法定代表人:张伟,联系电话:13900000000。
鉴于:
1. 公司是一家从事高新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企业,其主营业务包括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及相关产品的开发与销售。
2. 投资方对公司未来的商业潜力持积极态度,愿意对公司进行股权投资。
3. 双方旨在通过此次投资加强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基于此,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500万元股权投资融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投资金额及股份比例
1. 投资方同意向公司投资人民币500万元,作为本协议项下的股权投资。
2. 公司同意将其总股本的10%(即500万元对应的股份)转让给投资方,投资方成为公司的股东之一。
第二条 投资方式
1. 投资方将在本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将500万元投资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2. 公司收到投资款后,将按照股东优先认购的原则,及时完成投资方的股份登记及相关手续。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1. 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a. 公司承诺合法使用投资款,并定期向投资方汇报资金使用情况及经营状况。
b. 公司保证其持有的股份份额的合规性,不存在任何质押或第三方权利。
c. 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召集股东大会,向投资方提供与其所持股份相关的权益。
d. 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向投资方支付股息。
2. 投资方的权利和义务:
a. 投资方有权根据持股比例参与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获取公司公告及财务报告。
b. 投资方应在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的决议范围内,行使股东权利。
c. 投资方承诺不干预公司的日常管理,并支持公司的经营决策。
d. 投资方有义务对公司进行必要的支持与协助,以促进公司的发展。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若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投资款,视为违约,公司有权要求投资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五自逾期之日起计算,直至支付完毕为止。
2. 若公司未能按照约定为投资方办理股份转让登记,投资方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未办理股份转让登记所涉及的款项的10%。
3. 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及因违约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与变更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如需变更或解除,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文件,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则可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按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并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有效性。
3. 本协议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