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及各自财产的归属和管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共同财产的定义
1.1 共同财产是指甲乙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双方的工资、奖金等收入;
(2)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及其他不动产;
(3)共同经营的公司或合伙企业所得;
(4)其他在婚姻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
第二条 各自财产的定义
2.1 各自财产是指甲乙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独立拥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婚前一方所有的财产;
(2)一方继承或赠与而明确规定为个人财产的财产;
(3)其他依法认定为各自财产的财产。
第三条 财产管理
3.1 甲乙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管理:
(1)任何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共同财产的重大决策须征得对方同意。
(2)双方应定期对共同财产进行清算和评估,具体时间为每年一次。
(3)对共同财产的收益,双方按照共同财产的比例进行分配。
3.2 甲乙双方对于各自财产的管理:
(1)各自财产由本方自行管理,另一方不得干涉。
(2)一方若需出售、抵押其各自财产,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的同意。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2 违约方应于收到对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进行赔偿,未能如期偿还的,应按未偿还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4.3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违约,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协商解决方案。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5.1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任一方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
5.2 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应及时将情况告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方式。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附则
7.1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原则处理,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
7.3 本协议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