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夫):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妻):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自愿结合为夫妻,为了明确婚内共同财产的管理与分配方式,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共同财产的认定
1.1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甲乙双方共同所得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a) 婚后的工资、奖金、经营所得;
b) 婚后购置的房地产、车辆及其他不动产;
c) 婚后由双方共同投资所得的收益;
d) 婚后由一方取得的遗产、赠与(如有明确约定为共同财产)等。
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a) 婚前一方所有的财产;
b) 婚后由一方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未明确约定为共同财产的);
c) 根据法律规定属于一方的其他财产。
第二条 共同财产的管理
2.1 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由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双方应相互尊重、信任,保持充分沟通,重大财产决策需共同商议。
2.2 在日常生活中,双方应共同承担家庭日常开支,包括但不限于房贷、孩子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具体分配比例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必要时进行书面确认。
2.3 夫妻一方应在日常管理上合理使用共同财产,不能擅自处置或挪用共同财产,若需处置或使用价值较大财产,须事前征得另一方同意。
第三条 共同财产的分配
3.1 在婚姻解除、离婚、分居的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分配。
3.2 具体分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a) 根据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各自的贡献进行合理评估;
b) 共同财产如房产可选择出售后分配或由一方优先购买;
c) 共同债务应由双方按比例承担。
3.3 在任何情况下,双方不得私自变更共同财产的性质或归属,任何转让或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须得到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实际损失为限,双方可协商确定。
4.2 若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财产管理或分配,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4.3 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若因一方故意隐瞒私有财产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追偿该财产及其增值部分。
第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
5.1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承诺已仔细阅读并理解协议内容,各自自愿签署。
5.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3 如本协议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改动部分无效,不影响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六条 其他事项
6.1 本协议如需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签署附加协议。
6.2 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6.3 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精神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