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丈夫”):[姓名],身份证号:[号码],住址:[住址]
乙方(以下简称“妻子”):[姓名],身份证号:[号码],住址:[住址]
鉴于双方自愿结为夫妻,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为了明确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其终止后对于共同财产的管理与分配,以及对于继承权的约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共同财产的确认
1.1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1.2 夫妻双方同意共同管理此共同财产,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或转让共同财产。
第二条 财产管理与使用
2.1 夫妻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管理共同财产,定期沟通财产使用情况,确保透明度。
2.2 共同财产的日常支出原则上应由双方协商决定,大额支出(超过人民币[金额]元)需经双方共同签署。
第三条 财产分配
3.1 在双方离婚、分居或其他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共同财产应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分配。
3.2 双方同意,在分配共同财产时,首先应对共同债务进行清偿,剩余财产再进行平均分配,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提出不合理要求。
3.3 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夫妻一方如有特别贡献(如家庭主妇、全职照顾子女者),可在分配中获得适当的倾斜。
第四条 继承权约定
4.1 双方确认,在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有权继承其财产,包含但不限于个人财产、遗产及其他财产。
4.2 夫妻双方同意,若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收到任何形式的遗产,需视为双方共同财产,另一方有公平比例的继承权。
4.3 双方承认,在去世后所留下的遗言或赠与协议若不违反双方约定的情况下,仍应以对方的合法权利为先。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任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需承担违约责任,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5.2 违约方应在发生违约后十日内将违约损失赔偿如数支付,逾期将每天按违约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充分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一致,则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2 在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前,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除争议部分外的其他条款。
第七条 合同生效
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其他约定
8.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需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8.2 如本协议的某一条款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其余条款仍然有效,应继续履行。
(以下为空白处,方便双方签字确认)
甲方(丈夫):______ 日期:______
乙方(妻子):______ 日期: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