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丈夫”):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乙方(以下简称“妻子”):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鉴于:
1. 丈夫与妻子自愿结为合法夫妻,并希望在婚姻期间就彼此的共同财产、教育投资及继承事宜达成共识;
2. 双方希望明确权利和义务,以避免未来由于财产管理、分配及继承所引发的争议;
3. 为实现共同生活的和谐与幸福,保障家庭的财务安全;
因此,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的目的
本协议旨在明确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的财产管理、教育投资及继承计划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双方能够平等、公平地享受及管理共同财产,为子女的教育投资提供保障,并就财产的继承方式达成一致。
第二条 共同财产的认定与管理
1. 共同财产的范围:
1.1 在婚姻期间取得的所有收入、财产及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福利、经营利润、财产增值、知识产权、股票、债券、不动产等;
1.2 双方在婚前各自的财产,在婚后因经营收入、财产收益等产生的部分,亦可视为共同财产;
1.3 夫妻双方的共同约定财产,包括为共同生活、家庭教育及其他支出而共同购买或投资的财产。
2. 共同财产的管理:
2.1 夫妻双方应共同参与共同财产的管理,并有权对共同财产进行使用和处分;
2.2 任何一方在没有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私自处理、转让或处置共同财产;
2.3 双方应定期(每半年一次)对共同财产进行核算和评估,以确保财产的安全和增值。
第三条 教育投资计划
1. 教育投资的原则:
3.1 夫妻双方同意共同承担子女的教育费用,包括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及高等教育等;
3.2 双方应按照共同约定的比例(比例应事先商定)共同承担教育支出,该比例如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改。
2. 教育投资的管理:
3.1 夫妻双方可共同设立教育基金,用于子女的教育支出;
3.2 教育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夫妻的收入、投资收益及其他合法渠道;
3.3 教育基金的使用应达到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支取,且费用支出应有明确的发票和凭证。
第四条 继承计划
1. 夫妻双方的继承权:
4.1 夫妻在世时,彼此享有对共同财产的使用权及处分权,双方在继承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
4.2 夫妻任何一方去世后,剩余一方应依法继承去世方的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
2. 继承顺序与分配:
4.1 双方同意,若任何一方去世,继承的共同财产应由配偶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继承,保障家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4.2 对于独立财产的继承,双方应在婚前书面约定。这一约定在法律上生效,并在继承时遵循。
第五条 权利与义务
1. 权利:
5.1 夫妻双方享有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及处分权,且任何一方都有权要求另一方提供财务信息;
5.2 双方均有权参与教育投资的决策,确保子女接受良好的教育。
2. 义务:
5.1 夫妻双方应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共同维护家庭的财务安全;
5.2 双方有义务保障子女的教育权利,合理规划教育投资,确保教育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增值。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 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立即返还财物,并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3. 双方同意在发生争议时,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则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及变更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如需变更、补充或解除本协议,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八条 附则
1. 本协议的各条款为夫妻双方共同商定,具有法律效应。
2. 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在协议中补充相关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