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及乙方自愿进入婚姻关系,且双方希望就婚姻期间的财产分配及管理事项进行明确约定,以提升双方的财务透明度与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共同财产的界定
1.1 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因共同劳动、共同投资等方式所取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工资、奖金及其他劳动所得;
(2)共同经营的企业收入;
(3)婚姻期间购置的房产、车辆及其他固定资产;
(4)婚姻期间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5)其他双方共同确认的财产。
1.2 除法律规定外,从婚姻关系成立之日起,所有未明确标明为个人财产的财产均视为共同财产。
第二条 个人财产的界定
2.1 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所拥有的财产,以及因继承、赠与等合法渠道所获得的独立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婚前财产清单所列明的资产;
(2)亦属于某一方的个人财务账户、投资账户及其收益;
(3)遗产及赠与分配给某一方的特定财产。
2.2 双方有权在此协议中列明各自的个人财产,确认其独立性和排他性。
第三条 财产管理与分配
3.1 双方同意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有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管理,重大财务决策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3.2 若共同财产需要处分或转让,双方同意需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相关手续。
3.3 除特别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共同财产分配时享有平等的权利。
3.4 在涉及共同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时,双方应以诚实信用原则行事,并应互相通知相关财务情况,不得隐瞒、挪用或浪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赔偿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补偿守约方因违约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
4.2 若因一方不当行为损害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追索损失。
第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及期限
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各自保留一份协议原件。
5.2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婚姻存续期间,若遇到特殊情况或双方自愿解除,本协议亦可终止。
5.3 若双方对子女抚养、赡养老人等问题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分歧,双方同意再次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第六条 其他事项
6.1 本协议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并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修订和解释。
6.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方可生效。
6.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4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法律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双方应协商并以书面形式重新完善无效条款。
6.5 本协议的解释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夫妻一方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