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姓名):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就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管理与分配达成如下协议,确保双方在婚内财产事务上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合理。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所称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或共同获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 生活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收入;
2. 婚姻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地产、车辆及其他不动产、动产;
3. 其他依法认定的共同财产。
本协议所称的“个人财产”是指:
1. 一方在婚姻之前所拥有的财产;
2. 婚姻期间一方继承或赠与获得的财产,但明确约定属于个人财产的;
3. 一方在婚姻期间用个人财产所购买的财产;
4. 其他依法认定的个人财产。
第二条 共同财产的管理
1.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协商管理、使用和处置共同财产,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处理共同财产。
2. 在共同财产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双方应互相尊重、理解,积极沟通,做到透明、公开。
3. 在共同财产的重大决策(涉及金额超过____元/人民币,具体数额由双方商定)中,需征得对方的同意。
第三条 个人财产的管理
1. 甲乙双方应当能够自由管理各自的个人财产。
2. 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被另一方无故干涉,双方应尊重彼此的所有权。
3. 在使用个人财产上,若一方发生重大变化(如转让、抵押、出售等),需提前通知另一方。
第四条 财产的分配依据
1.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具体分配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
2. 如夫妻双方离婚,应根据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份额进行合理分配,通常情况下,双方各占50%。
3. 个人财产在婚姻解散时不作分配,但如有一方要求,可进行合理补偿。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2. 若因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共同财产损失,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3. 若因违反合同条款而导致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法律效力。
2. 本协议可以根据甲乙双方的协商对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3. 如遇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导致本协议部分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时,剩余条款继续有效。
第七条 涉及的其他约定
1. 双方各自的债务由各自承担,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2. 在婚姻存续期间,原则上不应相互侵犯对方的隐私权;
3. 夫妻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并以良好的沟通与信任为基础,妥善处理婚内财产事务。
本协议各方已全面了解并自愿签署本协议,特此立证。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