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丈夫):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妻子):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自愿组成家庭,基于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了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的管理和分配,特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 共同财产的定义和范围
1.1 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工资、奖金、补贴等收入;
(2)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企业或合伙企业所获得的利润;
(3)购买的房产、车辆及其他动产;
(4)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投资产品及存款。
1.2 共同财产不包括以下财产:
(1)夫妻各自婚前取得的财产及其增值部分;
(2)夫或妻单独取得的遗产或赠与财产(除非另一方明确同意将其视为共同财产);
(3)夫妻在婚姻期间通过不当手段(例如诈骗、盗窃等)取得的财产。
第二条 个人财产的定义和范围
2.1 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各自在婚姻存续期间拥有的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个人婚前财产及其增值;
(2)通过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个人财产;
(3)私人投资及其收益,除非该投资明确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3.1 甲乙双方的权利:
(1)双方有权对共同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
(2)双方有权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和收益提出合理意见。
3.2 甲乙双方的义务:
(1)双方应诚实、相互信任、配合对共同财产的管理;
(2)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处置共同财产,除非经过另一方同意;
(3)双方应及时、准确地向对方披露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状况及变更情况。
第四条 财产管理及处分
4.1 共同财产的管理:
(1)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共同管理,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决定共同财产的重大事务,除非事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2)财产分配的具体事项,如房产、车辆等,应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4.2 共同财产的处分:
(1)共同财产的出售、抵押、租赁及其他处分行为,需经双方书面同意。
(2)上述处分后的收益,应按双方商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导致另一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相关的合理支出。
5.2 违约方应在接到守约方的书面通知后十五日内,向守约方支付赔偿款项。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及变更
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6.2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均需经双方书面协商同意,并形成书面文件。
6.3 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如需对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管理进行变更,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的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提请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 附则
8.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