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丈夫):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妻子):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双方自愿结为合法夫妻,并愿意就婚内财产的管理与分配达成一致意见,特制定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财产的定义与范围
1.1 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由双方共同努力所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 工资、奖金等劳动所得;
(2) 继承、赠与的财产(除非明确指定为个人财产);
(3) 投资所得的收益(如股票、基金、房地产等);
(4) 婚后共同购置的房产、车辆及其他动产。
1.2 夫妻在婚后所得的各类收益,应归为共同财产,双方应共同管理、共同享有。
第二条 个人财产的定义与范围
2.1 以下财产应视为个人财产,存在于婚姻关系成立前,或在婚后明确约定为个人财产的:
(1) 婚前各自的财产及对应的收益;
(2) 婚后个人继承或收到赠与,且明确指定为个人财产的;
(3) 其他双方约定为个人财产的财产。
2.2 个人财产不受共同财产的影响,除非双方达成一致书面协议。
第三条 共同财产的管理及使用
3.1 共同财产的管理权,由双方共同行使,任何资产的重大处置、使用和投资,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3.2 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单独处置共同财产(如出售、出租、抵押等)的,另一方有权要求无效,并要求进行赔偿。
3.3 双方应对共同财产的使用、投资、管理进行记录,并定期向对方通报。
第四条 财产分配
4.1 当婚姻关系解除时,双方应首先对共同财产进行清算,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配:
(1) 共同财产由双方根据贡献度进行合理分配;
(2) 公平原则,确保双方均能获得合理的财产份额;
(3) 在条件允许下,努力协商解决争议,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可采取法律途径。
4.2 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任何一方无权要求分享另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有共同享用的收益,须在离婚时进行合理分配。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一方未遵守协议约定,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2 违约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擅自处置共同财产;
(2) 不按期通报共同财产的管理情况;
(3) 其他损害共同利益的行为。
5.3 违约方应在接到守约方书面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相应的整改或支付赔偿金。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与修改
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6.2 本协议可根据双方意愿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双方签字。
6.3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甲方居住地法院进行诉讼。
7.2 双方承诺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友好对待,确保不对彼此的名誉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签署本协议,并保障其内容的完整及合法性。
甲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