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姓名)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姓名)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基于爱情自愿结为夫妻,并希望在婚姻存续期间,合理管理各自及共同的财产及债务,特此订立本协议,以明确双方在婚姻期间的财产及债务管理事项。双方一致同意遵守本协议的条款与规则。
第一条 共同财产的定义
1.1 共同财产是指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收入、奖金、投资收益及双方共同购买的财物。
1.2 甲方及乙方同意,将结婚前已拥有的个人财产以及婚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予的个人财产,纳入个人财产中,不属于共同财产。
第二条 财产的管理
2.1 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单独处置共同财产。
2.2 双方应当协商决定共同财产的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出售、租赁或赠与。
2.3 个人财产的管理及处置由各自及各自的合法继承人负责,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三条 债务的认定
3.1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共同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共同生活所必需的债务、贷款、信用卡债务等,均视为共同债务,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3.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婚姻中因个人行为产生的债务,应由产生债务的一方独立承担,另一方不负有责任。
3.3 任何一方在婚姻中如需要承担共同债务,应提前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四条 财产及债务的报告
4.1 甲方及乙方应当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每年至少一次向对方提供一份关于共同财产及债务的详细报告,其中需包括共同财产的种类、价值及共同债务的具体情况。
4.2 双方有权对对方提交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查,如发现不实之处,另一方有权要求及时纠正。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如一方未按照协议规定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5.2 违约责任包括经济赔偿、恢复原状等,具体赔偿金额由违约方与守约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双方可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3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一方违约的,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第六条 合同的效力
6.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6.2 本协议如需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6.3 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除非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第七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及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7.2 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或乙方主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事项
8.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