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丈夫):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妻子):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和乙方均为自愿,且欲达成一份关于婚内财产管理的协议,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进行约定。
第一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的财产管理,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条 共同财产的定义及管理
1. 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工资、奖金以及其他劳动所得;
(2)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汽车等不动产和动产;
(3)婚姻期间的投资收益、股权增值等;
(4)双方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2. 共同财产的管理,双方同意采取共同管理和协商决策的方式,任何一方在使用、处分共同财产时,需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经双方协商,特别情况除外。
第三条 个人财产的定义及管理
1. 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所有或者婚后继承、赠与所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婚前个人财产;
(2)婚后继承或受赠的财产;
(3)个人投资或经营所得的财产。
2. 个人财产的管理由各自所有一方独立进行,任何一方不得侵犯另一方的个人财产及其权益。任何一方在处分个人财产时,无需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第四条 共同债务的规定
1. 所有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共同名义产生的债务,均视为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 在婚姻存续期间,如因一方的个人行为或个人债务导致的损失,另一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财产的分配与处理
1. 如夫妻双方决定离婚,应首先协商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分配,合理公正地分配双方的共同财产及债务。
2. 对于确定为共同财产的部分,双方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3. 对于任何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不得主张任何权利。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中的条款,导致其他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应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所导致的实际损失及合理的律师费用。
2. 违约方需自违约之日起十日内给予守约方书面通知,并进行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七条 协议的解除与变更
1. 协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效,除非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或变更本协议。
2. 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第八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
2. 如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九条 其他条款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内容详尽,双方已充分理解,并自愿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