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甲方(以下简称“丈夫”)和乙方(以下简称“妻子”)均为依法成立的婚姻关系的配偶,为明确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关系及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经友好协商,特制定以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明确、保护双方在婚内的财产权益,避免因财产争议对双方及子女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财产损失。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丈夫和妻子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购房、投资、子女教育费用的分担和管理等。
第三条 财产分类
1. 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购置的不动产、投资收益、储蓄账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产,均视为共同财产。
2. 个人财产:
a. 婚前财产:一方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所拥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储蓄、投资、房产及继承财产。
b. 个人赠与财产: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他人 regalo(赠与)而获得的财产,若该赠与明确注明为个人财产。
第四条 产权证明
1. 丈夫与妻子如购买不动产,应在产权证上注明为“夫妻共同所有”,若是个人购买的房产,产权证上应明示为个人财产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双方在进行投资时,应在投资合同中明确说明投资收益的归属,如为共同投资,双方各持50%份额,个人投资收入归个人所有。
第五条 子女教育费用的分担
1. 双方同意,子女的教育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学费、课外培训费用、托管费用等)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2. 具体的分担比例为:丈夫承担60%,妻子承担40%。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对方并达成一致意见。
3. 双方需共同参与子女的教育决策,确保教育经费的透明度和合理性。
第六条 权利与义务
1. 双方有权利随时查阅和获得关于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的财务信息。
2. 双方应对婚姻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管理和保值增值。
3. 无论任何情况下,双方均不得将共同财产擅自转让、抵押或处分,须获得对方书面同意。
4. 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需要进行重大投资行为时,须提前与另一方协商达成一致。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2. 违约方应承担调解、诉讼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用。
3. 遭受损失的一方可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损失情况作出判决。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 本协议如需变更或解除,须经双方书面同意,附件作为本协议的有机组成部分。
2. 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对本协议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改,以及时应对变化的情况。
第九条 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均应保留一份原件以备查询。如遇争议,优先适用本协议的约定。双方应诚实守信,严格按本协议条款履行。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如双方就本协议的内容及执行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可向一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1. 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应被认为是独立的,若某一条款被法院或其他法律机构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将继续有效。
2.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两份,丈夫和妻子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上条款双方均已详细阅读,理解并同意执行本协议,特此签字。
丈夫(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
妻子(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