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丈夫):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妻子):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自愿缔结婚姻关系,为明确在婚姻存续期间及婚姻解除时双方的财产关系,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双方就婚内财产及个人财产的分配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共同财产的界定
1. 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乙双方通过劳动、投资等方式获得的所有财产,以及婚姻期间共同享有的收益。
2. 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双方共同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
(2)婚姻期间购置的房产、车辆、家居用品等动产和不动产;
(3)其他共同所得的财产。
第二条 个人财产的界定
1. 个人财产是指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独立拥有的财产。
2. 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婚前财产:一方在婚姻前所拥有的财产;
(2)个人继承或赠与的财产,特别说明为仅归一方所有的;
(3)婚姻期间由个人名义合法取得的财产,且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财产。
第三条 财产的管理与使用
1. 共同财产的管理:
(1)甲乙双方在婚姻期间应共同协商,决定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及收益分配事宜。
(2)双方应互相尊重对方的意见,重大事项需取得双方一致同意。
2. 个人财产的管理:
(1)一方对个人财产享有独立管理、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2)个人财产的使用不得影响共同财产的价值和正常使用。
第四条 财产的分配
1. 婚姻解除时,双方应对共同财产进行清算:
(1)共同财产应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分配;
(2)对不易分割的财产,如房产,双方可选择按市场价值进行估算后,进行补偿性支付。
2. 个人财产在婚姻解除时完全归个人所有,另一方不得要求分配。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应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律师费用等。
2. 违约方需在收到对方的书面通知后的 15 日内予以赔偿,逾期未赔偿的,应支付未赔偿金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六条 附则
1. 本协议自交付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随意变更、解除。
2. 若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协议共计壹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