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为明确夫妻双方在婚内财产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协议。协议双方为:
甲方: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对甲方与乙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财产进行分类及处理,明确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定、管理及分割责任,以防止因财产纠纷造成夫妻关系的不和谐。
第二条 财产的定义
1. 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劳动所得;
(2)夫或妻的经营所得;
(3)投资收益(股票、基金等);
(4)共同购买的房产、汽车及其他财物;
(5)其他法律规定为共同财产的财物。
2. 个人财产: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的、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婚前财产;
(2)个人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明确注明赠与为个人财产);
(3)个人的法律诉讼赔偿财产;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财产。
第三条 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共同财产提出管理和使用的安排,并履行相应的管理责任。
(2)甲方在对共同财产进行处分时,应征得乙方的同意。
(3)甲方有权保留个人财产的管理与支配权,对于属于个人财产的财物,乙方不得干扰。
2.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同样有权对共同财产提出管理和使用的安排,并履行相应的管理责任。
(2)乙方应尊重甲方对个人财产的管理权,甲乙双方应互相尊重彼此的个人财产。
(3)乙方在共同财产处分方面,亦需获得甲方的同意。
第四条 共同财产的管理与处分
1. 共同财产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管理。双方应定期对共同财产进行清算,总结双方的收入与支出情况。
2. 任何一方在未获得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处置共同财产。处置共同财产带来的收益,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分配。
3. 对于共同财产的重大处置行为(如出售房产、汽车等),需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第五条 个人财产的管理与确认
1. 双方应当在协议签订后30日内,明确各自的个人财产,并对这些个人财产进行登记确认。
2. 各方有权对其个人财产进行独立的管理和处分,不需对方的同意。
3. 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得以共同财产的名义使用或管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补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合理的律师费用及诉讼费用。
2. 任何一方如拒绝配合对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清算、登记或处分事项,应对由此产生的违约后果承担责任。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协议解除或停止婚姻关系时自动终止。
2. 协议的任何修改与补充均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形成书面文件并签署方可生效。
第八条 争议解决
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 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双方真实意思协商解决,形成书面协议为准。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