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 甲方与乙方自愿缔结婚姻关系,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2. 甲方与乙方希望明确各自的财产权益,以避免因财产问题产生争议。
因此,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婚内财产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财产定义
1. 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等;
2. 个人财产:指婚前双方各自所拥有的财产,及于婚姻存续期间以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得的财产,明确归属于个人的财产。
二、资产归属
1. 甲方在婚前所拥有的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存款、债权等,均为甲方个人所有;
2. 乙方在婚前所拥有的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存款、债权等,均为乙方个人所有;
3. 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归甲方与乙方共同所有。
三、债务承担
1. 在婚姻存续期间,因双方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务,由双方按照共同财产的比例共同承担;
2. 甲方或乙方一方因其个人行为而产生的债务,不得以共同财产向另一方索赔。
四、财产管理及使用
1. 双方应相互尊重对方对个人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权利;
2. 对于共同财产,双方应协商一致,共同决定使用及处分方式;
3. 在共同财产管理过程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处置、转让或抵押共同财产。
五、财产披露
1. 双方应在婚姻存续期间,定期进行财产状况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共同财产和各自的个人财产;
2. 任一方如发现对方隐瞒财产或其他重大财务状况,应及时向另一方披露,双方应予以诚信处理。
六、违约责任
1. 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等;
七、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解释及争议解决,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2. 如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的生效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如需修改,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重新签署。
九、其他约定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2. 本协议的附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附件内容为本协议的必要补充。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