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与乙方自愿缔结婚姻关系,基于公平、自愿、公正的原则,双方就婚内财产的分配与管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协议中,以下词语的含义为:
1.1 “共同财产”指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经营收入、投资收益及其他合法所得。
1.2 “个人财产”指婚前取得的财产、婚后通过继承或赠与取得的财产,及法律上认定为归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
第二条 共同财产的认定与管理
2.1 夫妻双方同意,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共同财产将依法共同所有,除非另有书面约定。
2.2 共同财产的管理原则为:
(1)双方均有权对共同财产进行管理和使用,但需协商一致;
(2)如有一方因特殊情况无法参与管理,需提前通知对方,并给予合理解释;
(3)共同财产的处置(包括出售、抵押或其他方式)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条 个人财产的认定
3.1 甲方的个人财产包括:
(1)甲方婚前所有的财产;
(2)婚后由于继承、赠与等原因取得的财产,且赠与或遗赠的明确表明为个人所有的。
3.2 乙方的个人财产包括:
(1)乙方婚前所有的财产;
(2)婚后由于继承、赠与等原因取得的财产,且赠与或遗赠的明确表明为个人所有的。
第四条 收入和支出管理
4.1 双方约定,每月共同收入(包括工作薪资、经营收入等)应按以下比例分配:
(1)甲方:______%
(2)乙方:______%
4.2 每月共同支出(包括家庭日常开销、子女教育费用等)应按以下比例承担:
(1)甲方:______%
(2)乙方:______%
4.3 双方应保持透明,定期进行财务沟通,确保共同财产的合理支配和使用。
第五条 财产变更的通知
5.1 任何一方如有意向处置共同财产、变更财产性质或进行大额消费,需提前至少________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
5.2 如因紧急情况需立即处置的,事后应在____________天内向对方说明情况并取得其认可。
第六条 婚姻关系解除后的财产分配
6.1 婚姻关系解除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应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分配:
(1)共同财产须依法进行评估;
(2)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分配比例,如无法达成一致,可由法院依法裁定。
6.2 个人财产不在共同财产分配范畴内,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以另一方的个人财产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2 如一方拒绝履行本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要求履行和赔偿损失。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及变更
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8.2 任何一方如需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8.3 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9.1 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或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