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及债务承担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
1.1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共同努力所获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劳动所得;
(2)经营所得、投资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
(3)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车辆及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4)共同存款及银行账户中的资金;
(5)其他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
1.2 任何一方婚前所拥有的财产、继承或赠与所得到的财产,在未明确表示为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均为个人财产。
第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
2.1 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和使用。双方有权知悉共同财产的情况,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处置共同财产,除非经过对方同意。
2.2 夫妻共同财产的变动情况应及时通知对方,如出售、赠与、抵押等情形,需事先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第三条 债务的承担
3.1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签署的借款、担保及其他导致债务的事实。夫妻共同债务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
3.2 个人债务是指婚前任何一方所负的债务及婚后未经过对方同意所承担的债务,均由负债一方承担,与另一方无关。
第四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
4.1 甲方与乙方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按50:50的原则进行分配,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4.2 在离婚时,如有特殊情况(如一方有重大过错),另一方有权请求法庭对共同财产的分配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2 违约方应自收到守约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采取措施消除违约后果,恢复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5.3 如一方拒绝履行协议内容,守约方有权将诉讼请求提交人民法院。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6.1 本协议如需变更或解除,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未经过双方同意的变更或解除均不发生法律效力。
6.2 如果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以协商解除或变更。
第七条 办理争议解决
7.1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生效条件
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签字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
8.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