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署:
甲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与乙方自愿结为夫妻,并希望在婚姻存续期间,明确共同财产分配及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协议。双方经过充分理解和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共同财产的界定
1.1 共同财产是指甲方与乙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投资收益、房地产、金融资产及其他形式的财产。
1.2 共同财产不包括:甲方或乙方婚前已经获得的个人财产、继承财产、赠与财产,及任何一方因婚前个人财产而在婚后经过合理投资增值的部分。
第二条 共同财产的管理与使用
2.1 在婚姻存续期间,甲方与乙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管理权和使用权。
2.2 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处置、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减少共同财产的价值。
2.3 双方应共同决定对共同财产进行投资、保管和使用的具体事宜。对于重大财产的支出(如购置房地产、机动车辆等),需征得对方书面同意。
第三条 共同财产的分配
3.1 夫妻关系解除时,双方应根据共同财产的实际情况,合理、公平地进行分配,原则上以均等方式进行划分。
3.2 在分配过程中,对双方共同生活的实际贡献、对家庭的支持、以及其它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双方可在分配协议中另行协商协定。
第四条 债务的承担
4.1 甲方与乙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借款、商业投资、家庭日常消费负债等。
4.2 对于婚前个人债务,债务人应独自承担,另一方不承诺承担该债务的任何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5.2 对于因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而导致的诉讼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
第六条 合同生效条件
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6.2 双方在协议生效后,可以协商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但须以书面形式确认。任何口头约定应不具备法律效力。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7.1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2 争议的解决不应妨碍协议的持续有效,除非双方同意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 其他条款
8.1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若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8.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署之日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和乙方所有,若日后产生理解上的争议,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意图和协议的整体上下文进行解释。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