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2023-XM-LH-001
签订日期:二〇二三年十月一日
签订地点:北京市朝阳区
甲方(丈夫):王小明,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x街道xxx号
乙方(妻子):李晓华,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x街道xxx号
根据《中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明确双方在婚内共同财产的管理与分配,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婚内财产的定义
1. 本协议所称“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双方共同取得或者共同投资形成的所有财富,包括但不限于:
(1)双方共同收入,包括工资、奖金、佣金等;
(2)双方共同购买、投资的房地产、车辆、股票等资产;
(3)双方共同获得的其他财产。
2. “个人财产”是指双方婚前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后获得的赠与、继承财产,属一方的财产,另一方不得干预或主张共有权。
第二条 财产管理
1.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管理和使用共同财产。双方应定期交流财产管理情况,确保资金的透明和合理使用。
2. 共同财产的日常管理由双方协商决定,重大的财产处理(如出售、抵押、出借等)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3. 甲方负责共同财产的会计记录,并定期向乙方报告共同财产的收支情况。乙方有权随时查阅相关账目。
第三条 财产分配
1. 在双方离婚或解除婚姻关系时,共同财产应按双方的贡献和双方协议进行分配。原则上,双方各占共同财产的50%。
2. 如一方在婚姻期间对共同财产作出明显贡献(如照顾家庭、扶持配偶事业等),可在协议中另行约定增加该方分配比例。
3. 决定分配时,应考虑双方的实际需要、未来生活情况和子女抚养问题等因素。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金额以实际损失为准。
2. 一方若拒绝提供共同财产相关信息或账目,导致共同财产损失,则拒绝提供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如因一方隐瞒、转移或贱卖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依法追索该财产,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书面解除或修改。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条款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另行订立书面补充协议。
2.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均需以书面形式进行。
3. 本协议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均归双方所有,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