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在婚姻期间内的财产权益,增进夫妻关系的稳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订立本婚内财产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定义,以下术语的含义为:
1.1 “共同财产”是指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双方共同努力取得的财产,包含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经营收益、投资收益及其他形式的收入。
1.2 “个人财产”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任一方婚前拥有的财产、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取得的财产。
1.3 “财产分配”是指在双方离婚或因其他原因解除婚姻关系时,依据本协议对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进行合理分配的过程。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权利
2.1.1 甲方和乙方均有权在婚姻存续期间自主决定各自的个人财产的使用、管理和处置,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对方不得干涉。
2.1.2 双方有权在共同财产的处理上进行协商,任何共同财产的重大处分行为需双方共同认可,包括但不限于出售、抵押、赠与等。
2.1.3 双方有权在本协议的框架内要求对方提供财产清单,包括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详细信息。
2.2 义务
2.2.1 双方应当诚实守信,及时向对方披露个人财产及共同财产的真实状态,不得隐瞒、转移或贱卖财产。
2.2.2 双方应当共同维护家庭财产,合理使用共同财产,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或损害。
第三条 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的认定
3.1 共同财产的范围
3.1.1 婚姻存续期间,双方以共同名义或个人名义获得的财产,均视为共同财产。此外,双方共同经营的企业、投资项目所得的收益也视为共同财产。
3.1.2 除非有书面协议,任何一方婚后取得的财产,均视为共同财产。
3.2 个人财产的范围
3.2.1 甲方婚前拥有的财产,婚后未增值或未转为共同财产的,仍为甲方个人财产。
3.2.2 乙方婚前拥有的财产,婚后未增值或未转为共同财产的,仍为乙方个人财产。
3.2.3 在婚姻存续期间,由任一方获得的继承或赠与的财产,若明确标明为个人财产,则视为个人财产。
第四条 财产分配的原则
4.1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4.2 在双方离婚或解除婚姻关系时,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配,个人财产则由其原所有者单独拥有。
4.3 双方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具体的财产清单及其分配方案,避免因财产分配引发争议。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如一方未遵守本协议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而导致的直接损失及合理的费用支出。
5.2 违约方如存在恶意隐瞒、转移财产行为,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对财产进行保全。
第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
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且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有效。
6.2 本协议如需修改,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所作出的修改内容即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6.3 本协议的效力应在任何一方提出终止或解除时不中止,但已发生的权利义务仍然有效。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若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7.2 本协议的解释与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八条 其他约定
8.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达成书面协议。
8.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字):
日期: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