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具体地址)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具体地址)
鉴于:
夫妻双方自愿建立婚姻关系,并希望对婚内财产及个人财产的分配进行明确约定,以维护彼此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婚内财产的归属及处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共同财产的认定
1.1 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获得、共同使用、共同享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收入;
(2)婚姻期间取得的房产、车辆及其它不动产和动产;
(3)其他共同购置的财产。
1.2 共同财产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进行处置,处置所得归双方共同所有。
第二条 个人财产的认定
2.1 个人财产是指甲乙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各自拥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及其增值部分;
(2)各自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3)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个人财产。
2.2 个人财产在婚后继续归各自所有,甲乙双方无权单方面处置对方的个人财产。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和乙方均有权就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和处分进行协商、决定,并应诚实信用,充分尊重对方的意见。
3.2 甲乙双方应共同维护共同财产的安全,负责共同财产所产生的合理维护费用。
3.3 在双方共同财产分配时,须经过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处理共同财产。
第四条 财产处置的相关约定
4.1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得将共同财产擅自赠与、抵押或出售,如有需处置情形,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4.2 对于个人财产的处分,个人财产所有方可自行决定,无须对方同意,但应告知对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的约定下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2 违约方应在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向守约方进行说明并赔偿相应的损失,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律师费及其他合理支出。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6.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及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2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 合同生效条件
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7.2 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当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约定,共同维护协议的合法性及有效性。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若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至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第九条 其他约定
9.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并形成书面材料作为补充。
9.3 协议附则如有涉及,须经双方共同确认,方可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