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张三,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现居住于XXXXXXXXXXXX。
乙方:李四,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现居住于XXXXXXXXXXXX。
鉴于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现为明确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及未来可能发生的财产分配事宜,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共同财产:指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创造或取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收入、经营收益、股权投资、房产、存款及其他相关财产。
1.2 个人财产:指在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在结婚前就已有的财产,以及婚后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个人财产不包括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经营或共同管理的财产。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法支配和使用共同财产,妥善管理共同财产,确保共同财产的完整性与价值。
(2)甲方应当向乙方披露其个人财产的具体情况,并保证不隐瞒、转移个人财产。
(3)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单独处置共同财产,如出售、抵押或赠与。
2.2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依法支配和使用共同财产,参与共同财产的管理和分配。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个人财产的详细信息,任何赠与或继承的财产,应在婚内及时告知甲方。
(3)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单独处理共同财产。
第三条 财产分配规则
3.1 共同财产的分配
(1)双方同意,在婚姻解除或一方去世时,共同财产应按双方均等分配,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2)若一方因重大过错导致婚姻解除,另一方有权要求分享共同财产的比例调整。
3.2 个人财产的管理与分配
(1)每个配偶对自己的个人财产享有完全的支配权,并有权继承及处理该财产。
(2)任何个人财产在婚后转化为共同财产的,需双方书面同意方可视为共同财产。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应向守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财产损失等。
4.2 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书面通知后应于XX日内进行改正,若未能改正,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索相应的赔偿。
第五条 不可抗力
5.1 因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2 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应协商确定如何处理该事件对于本协议的影响。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与变更
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
6.2 若本协议需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文件,方可生效。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的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至甲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八条 其他约定
8.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是甲方、乙方签字)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